江西乾照光電有限公司(氨回收裝置)安全現狀評價
評價報告名稱 | 江西乾照光電有限公司(氨回收裝置)安全現狀評價 | |||
項目簡介 | 江西乾照光電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7 月,注冊資本 20 億元人民幣, 系廈門乾照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江西乾照光電有限公司乾照光 電南昌基地項目建于望城新區寧 遠大街 1288 號,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GB/T4754-2017) 及其修改單 (GB/T4754-2017/XG1-2019) ,該項目所屬行業為光電子器件制造,行業代碼為 C3976。該企業目前已建設并運行乾照光電南昌基地項目(含一期、二期工程、制氨站工程),并通過了安全驗收,目前能實現月產120萬片規模藍綠芯片。 企業前期已取得關于副產品氨水(20%)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證書編號:贛洪應急經(甲)【2023】00016,證書有效期2022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4日。由于該企業對外經營的副產品氨水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延期換證,故委托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承擔本次氨回收裝置的安全現狀評價工作。 該企業氨回收裝置涉及的物料中氨水(20-22%)、氨氣、氫氣(尾氣)列入了《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2022年調整),但裝置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未涉及易制毒化學品,未涉及監控化學品,未涉及劇毒化學品,未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其中氨氣為高毒物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辨識,無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工藝,氨氣、氫氣為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 | |||
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 編號 |
項目負責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項目組成員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羅 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劉良將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杜凡奇 | 202110046360000000085 | 36220293297 | ||
報告編制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杜凡奇 | 202110046360000000085 | 36220293297 | ||
報告審核人 | 王東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過程控制人 | 劉求學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技術負責人 | 邱國強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發現的問題及安全對策措施 | 通過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現場情況檢查、檢測以及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體系審核、檢查,發現該項目在安全生產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在與企業技術負責人進行交流和討論的基礎上,形成如下意見: 1、104芯片外延廠房的氨回收站房內電機冷卻用移動式風機不防爆。 2、104芯片外延廠房的氨回收站房外防雷接閃桿固定拉繩腐蝕斷裂,未及時更換。 3、氨水儲罐區的儲罐介質標識牌脫落。 4、消防總控制室的制氨站氨氣泄漏報警器報警濃度值單位為LEL,設置錯誤。 通過與企業溝通,企業已于近期對現場提出的整改事項進行了相應的整改,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進一步提高,整改完成情況詳見報告附件。 | |||
評價結論 | 通過對江西乾照光電有限公司氨回收裝置及輔助設施安全生產狀況的安全生產設施檢查、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體系審核、檢查,以及定性、定量分析和評價,得出以下結果: 1、根據《危險化學品名錄(2015版)》(2022年調整)和《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2013年完整版)》辨識,企業氨回收系統涉及的氨氣、氨水、氫氣(尾氣)屬于危險化學品,其中氨氣、氫氣屬于國家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2、該企業氨回收系統中涉及的物料未超過《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規定的臨界量,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3、根據《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2013完整版)》,氨回收系統工藝不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4、該裝置在生產運行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觸電、車輛傷害、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高溫等與手工操有關危險有害因素,同時可能存在人為失誤和管理缺陷。 5、危險度評價結果表明:兩處氨回收裝置的危險程度為低度危險,氨水儲罐區危險程度為中度危險。 6、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結果表明:評價所有單元的危險有害因素均屬于“一般危險,需要注意”或“稍有危險,可以接受”危險等級 7、安全檢查表法評價結果表明:該企業氨回收系統的總體布局與常規防護設施、工藝和設備設施、公用設施等檢查情況,符合安全要求。 8、該項目配備的強制檢驗設備、設施檢驗情況、公用工程設施等檢查情況,符合規范要求,可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9、企業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制度執行情況良好,企業配備了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符合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要求。 二、評價結論 江西乾照光電有限公司(氨回收裝置)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針對運行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按相關法規、規范的要求采取了相應的安全技術設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其運行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滿足安全生產經營條件。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5.05.12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5.06.17 | |
現場參加人員 | 杜凡奇(左)、企業(黃文樂)、李云松(右) | |||
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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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