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贛州石油分公司章貢濱江加油站改造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贛州石油分公司章貢濱江加油站改造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贛州石油分公司是從事成品油經營的企業,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贛州章貢石油分公司濱江加油站是贛州石油分公司在章貢區的直屬經營實體,主要經營汽油、柴油。加油站地處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東外街道八一四大道74號。 本項目屬現有加油站改造項目。加油站所用地塊(贛市直國用(2007)第B010064號)使用權人為中國石化集團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該公司與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贛州石油分公司均隸屬于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由于濱江加油站建設需要,中石化集團內部協調將該地塊用于贛州石油分公司的江西贛州章貢石油分公司濱江加油站建設,本次改造未新增用地。項目于2025年4月取得了贛州市章貢區行政審批局下發的項目備案登記信息表,項目統一代碼為:2503-360702-04-05-374334。主要改造內容為:1)油罐區移位新建,新建配套工藝等設施;2)新建一層汽服用房,建筑面積182平方米;3)新建兩層站房,建筑面積375.92平方米。4)新建一臺龍門式洗車機。加油站改造前設有40m3SF雙層汽油罐95#、92#、98#、0#各1臺,改造后為50m3SF雙層汽油罐95#、92#各1臺、30m3SF雙層油罐98#、0#各1臺,折算容量為145m3,按《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為二級加油站。該加油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證書編號為36070013202500157,有效期至2028年11月10日;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編號為油零售證書第虔0119號,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0日。 根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2015年第79號修訂)第八條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階段,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為此,委托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對其改建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評價。 | |||||
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 名 | 專業 | 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號 | |
項目負責人 | 李永輝 | 電 氣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項目組成員 | 電 氣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魏本棟 | 安全工程 | 1200000000200229 | 032629 | |||
邱 福 | 化工工藝 | 20201104644000002149 | 36210288497 | |||
郭 開 | 化工工藝/自動化 | 20221004636000000502 | 36230333100 | |||
金玉城 | 化工工藝/化工機械 | 20221004636000000488 | 36230333096 | |||
報告編制人 | 電 氣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報告審核人 | 劉志強 | 化工工藝 | 0800000000204020 | 006935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李云松 | 化學工程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技術負責人 | 馬 程 | 電 氣 | S011035000110191000622 | 029043 | ||
評價結論 | 1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安全評價組在對項目的建設工程資料進行分析和對類比工程進行調研的基礎上,通過危險、危害因素分析,得出如下結論: 1)加油站擬設6臺多油品4槍潛油泵加油機,儲罐區設置95#汽油罐50m3×1個,92#汽油罐50m3×1個、98#汽油罐30m3×1個、0#柴油罐30m3×1個,折算容量為145m3,按《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為二級加油站。 2)該加油站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汽油和柴油成品油),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汽油、柴油均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屬于危險化學品;在《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2012中,汽油、柴油均列為第三類易燃液體。經營、儲存過程中不涉及劇毒化學品、高毒物品、易制毒化學品、監控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所經營儲存的汽油屬于中度危害物質(III類)、柴油屬于輕度危害物質(IV類)。經營、儲存過程中采用的設備及工藝不屬于淘汰落后設備及工藝、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汽油屬于重點監控的危險化學品,也列入了首批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中。 3)該改建項目主要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 ①主要有火災、爆炸危險、中毒和窒息、車輛傷害、觸電、坍塌,其次為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其他傷害、噪聲; ②自然災害如雷擊、暴雨和熱帶氣旋等。 其主要事故類型為:火災和其他爆炸。而導致上述事故發生的因素有: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不安全的環境因素、管理的缺陷。 4)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的行業品種目錄>的通知》(安委〔2016〕7號),該站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零售業”中的危險化學品汽油、柴油,主要安全風險為“爆炸、火災、中毒”。 5)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對項目工藝過程進行辨識,本項目生產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6)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的規定進行辨識,該項目油罐區油品儲量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2定性、定量評價結論 1)通過安全檢查表分析,對加油站的法規符合性、站址選擇、站內平面布置、加油工藝及設施、消防設施和給排水、電氣、防雷防靜電、報警和緊急切斷系統等單元進行逐項檢查,適用檢查項均合格,沒有不合格項。本次安全評價現場檢查表結論為合格。 2)通過預先危險性分析可知,該項目火災爆炸造成人員傷亡、嚴重經濟損失,是災難性事故;而一般的后果是人員遭受輕微中毒,會有一定的經濟損失,是危險的。 3)通過對該項目危險度評價分析,項目固有的危險程度為紅色等級(高危險度)。 4)運用道化學火災、爆炸危險指數法對油罐區儲存及卸油過程潛在火災、爆炸危險性進行分析評價得知,油站內一旦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則以主要泄漏點為中心、半徑21.46m、方圓1446.48㎡的區域將有64.0%遭受損失,其危險程度屬可接受范圍內。火災爆炸危險等級為 “較輕”程度,主要影響站內設施。 5)經安全條件分析評價得知: ①該項目經營過程采用的工藝技術不屬國家限制、淘汰、落后類工藝,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產業政策與布局要求; ②該項目選址符合當地政府區域規劃; ③該項目選址符合相關法規、標準; ④該項目周邊無水源保護區、人員密集場所、自然保護區、基本農田、車站碼頭、軍事設施等,與周邊的建(構)筑物安全距離符合要求。該項目的設施分布和連續生產經營活動情況與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活動之間影響不大;所設置的安全防范措施符合要求,科學、可行; ⑤當地自然條件對該項目有一定影響,包括雷電、地震危害等,擬按規范要求進行防雷防靜電設計、防震設防; ⑥其技術、工藝成熟可靠; ⑦為改建項目,主要加油、油罐等設備設施由正規廠家新購置,或利托的原有設施安全可靠。該項目的安全條件可滿足安全生產所需。 6)該項目的選址與平面布置、建構筑物條件符合安全要求,站內各建、構筑間的防火距離符合《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的相關規定。 3 綜合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贛州石油分公司章貢濱江加油站改造項目在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過程中主要存在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等危險性;其初步設計方案合理、可行;建設單位在進一步設計、施工和生產過程中,落實初步設計方案中的對策措施和本評價報告中補充的各項安全對策措施,并加強安全管理,改建項目建成后的風險程度處于可接受程度內。 本次評價的結論: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贛州石油分公司章貢濱江加油站改造項目在采納安全對策措施后,本項目建設符合《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第45號,第79號修正)、《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5號、《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贛應急字〔2021〕100號、《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關于印發<加油站安全檢查表>的通知》贛應急辦字〔2023〕111號、《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等要求,符合(二級)加油站安全設立的安全條件要求。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5.12.11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6.1.6 | |||
現場參加人員 | 李永輝、劉志強 | |||||
現場照片 |
左一為加油員、左二為評價師李永輝
左一為加油員、左二為評價師劉志強 | |||||
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 ||||||
(終稿)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贛州石油分公司章貢濱江加油站改造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pdf


